1、江西省和江南省(江苏省和安徽省)。
2、清初江苏(含今上海市)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清代的两江总督是清朝九位高水平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含今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官至从一品。
3、江南省(今江苏、安徽两省及上海市)和江西省,是清王朝的财赋重地,也是人文荟萃之区。雍正元年,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道光十一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自同治五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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