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职业性学位,在我国被称为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课程为主,同时要求撰写论文,一般需要学习十二门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部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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