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政府在1979年提出两岸实现直接通邮、通商、通航,20多年来,中国政府为推动两实现全面直接“三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通邮
在邮政业务方面。1993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两岸邮政部门正式互办挂号函件业务。
在电信业务方面。1996年,中国电信与台湾中华电信建立两岸直接电信业务关系。通过1999年、2000年先后建成的中美、亚欧、亚太海底光缆,建立了两岸直达通信路由。两岸电信部门已开办电话、数据通信、移动电话漫游、电视电话等业务。
通航
在海上通航方面。1997年4月,福州、厦门和高雄间的海上试点直航开始运行。2001年初,考虑到金门、马祖民众的需求,中国大陆方面为金、马与福建沿海地区的海上通航尽力提供协助。双方使用两岸资本并在两岸注册的船舶,采用只挂公司旗的方式,开通了两地海上客运、货运航线。
在空中通航方面。1995年12月、1996年8月,澳门航空、港龙航空分别开辟了澳台、港台航线,实现了中国大陆经中国澳门、中国香港至中国台湾“一机到底”的间接通航。2003年春节期间,为便利台商返乡过年,大陆方面采取灵活务实的办法,批准台湾6家航空公司共16架次包机,从台北、高雄经停港澳至上海往返接送台商。
通商
在两岸贸易方面。从1979年开始,大陆方面即对台湾产品开放市场,并给予免税、减税等优惠待遇。两岸贸易金额1978年为0.46亿美元,2003年增至583亿多美元。根据2002年统计,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
大陆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努力为台胞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了台胞投资。截至2003年底,大陆方面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近来6万个,合同利用台资680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近360亿美元。自1993年始,大陆成为台商投资的首选地区。 在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方面。台资银行目前在大陆已设办事处、或在送件中的共有10家银行,大部分以上海或北京为据点。
不过,两岸“三通”至今仍处于间接、单向、局部的状态。
在通邮方面。两岸邮件总包仍需经香港、澳门转运,而且业务种类少,邮政包裹、小包、汇兑、速递等项业务均不能开办。
在通航方面。两岸船舶、飞机不能直接往来;两岸人员旅行仍需经香港、澳门等地中转;试点直航不能运输两岸贸易货物,两岸贸易货物仍需经日本、香港等第三地中转,造成了“船通货不通,货通船不通”的怪现象。
在通商方面。大陆市场向台湾企业和商品全面开放,而大陆产品输台受到诸多歧视性的限制,许多大陆较具优势及台湾同胞迫切需要的商品不能进入台湾;大陆的企业不能向台湾投资,必要的商务机构也不能在台设立;大陆企业难以在台湾举办或参加经贸展览会、洽谈会;大陆经贸人士赴台考察、访问也受到诸多限制。
"三通”指通邮、通商、通航。
1981年9月3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在新华社发表谈话时,阐述了党和政府对两岸和平统一与两岸往来的一系列重要的政策主张,再次呼吁“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这也是祖国大陆第一次明确“三通”的内容,即由1979年的“通航通邮”与“经济交流”概括为“通邮、通商、通航”。
中国台湾方面则将叶剑英委员长的主要主张概括为“三通四流”(即通邮、通商、通航与探亲、旅游以及学术、文化与体育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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