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从狭义上定义,是指所有媒介载体形式的总和。而更为广泛的认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传播手段带来了我们获取新闻、资讯的新体验,这类新体验都可以纳入到全媒体的范畴中去。全媒体的流程再造正是基于媒体工作者对传统媒介形式没落的主动应对,实现在全媒体的环境下,开展不同媒介间的交融、媒体发布通道的多样性,使得受众获得更及时的信息、更多角度、更多视觉满足的阅读体验。
所谓“全媒体”,其实当前并没有一个被大家公认的、准确的定义。这一概念是随着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应用和普及从以前的“跨媒体”逐步衍生而成的。从字面含义来讲,“全媒体”就是全部的媒体,其所指并不是一个个体概念,而是一个集合概念。“媒体”也有两重释义:一是指传播手段、传播介质等载体工具;二是指传播内容所依重的各类技术支持平台。由此,我们可以把“全媒体”理解为:综合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如文、图、声、光、电,来全方位、立体的展示传播内容,同时通过文字、声像、网络、通信等传播手段来传输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
“全媒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全媒体”是人类现在掌握的信息流手段的最大化的集成者。从传播载体工具上分可分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音像、电影、出版、网络、电信、卫星通讯等等;从传播内容所依重的各类技术支持平台来看,除了传统的纸质、声像外,基于互联网络和电讯的WAP、GSM、CDMA、GPRS、3G、4G及流媒体技术等等。
2、“全媒体”并不排斥传统媒体的单一表现形式,而且在整合运用各媒体表现形式的同时仍然很看重传统媒体的单一表现形式,并视单一形式为“全媒体”中“全”的重要组成。
3、“全媒体”体现的不是“跨媒体”时代的媒体间的简单连接,而是全相位融合——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乃至通讯的全面互动、网络媒体之间的全面互补、网络媒体的自身的全面互溶,总之“全媒体”的覆盖面最全、技术手段最全、媒介载体最全、受众传播面最全。
4、“全媒体”在传媒市场领域里的整体表现为大而全,而针对受众个体则表现为超细分服务。举例来说,对同一条信息,通过“全媒体”平台可以有各种纷繁的表现形式,但同时也根据不同个体受众的个性化需求以及信息表现的侧重点来对采用的媒体形式进行取舍和调整。如在对某一楼盘信息展示时,用图文来展示户型图和楼书中描述性的客观信息;利用音频和视频来展示更为直观的动态信息;同时,对于使用宽带网络或3G手机的受众则可用在线观看样板间的三维展示及参与互动性的在线虚拟装修小游戏等等。
“全媒体”不是大而全,而应根据需求和其经济性来结合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和传播渠道。“全媒体”超越“跨媒体”的也就是在于其用更经济的眼光来看待媒体见的综合运用,以求投入最小——传播最优——效果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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