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转载 in 百科 2025-04-23 15:58:59

实践形式有:

1、改变自然,使自然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要的经济活动。包括生产、消费、流通、财政、金融、信托、投资、保险、服务等活动,它决定着其他一切活动。

2、以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活动,包括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司法、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社会交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活动。

实践是人的主观的、感性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它是社会的活动,它是历史的活动。科学证明,人类历史同自然历史都是客观的过程。同样,构成人类历史的实践以及实践自身的历史发展也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两极世界理论在继承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将实践分为社会实践和自然实践。社会实践,即人与人之间所有实践活动的总和。自然实践,即人类以自然界为对象的所有活动的总和。

实践的地位:

实践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基础。将社会关系的本质解析为社会实践是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鲜明特征,也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要求。马克思认为,人既是从事社会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主体,也是社会联系的主体,“人是进行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和基础。”而在现实中,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实践;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实践是人类全部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基础。

社会关系形成于人的现实实践活动之中。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研究“原初的历史关系”和历史的前提时论述了人与人在自然关系之外的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性质:“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马克思在此强调:社会关系不是自生的,而是源于生产活动;社会关系就其实质内容而言,乃是一种现实活动。

实践“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关系生成、演进的基础和根据。实践内在地包含着的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实践成为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不是作为给定的、现成的结构强加于人的生存之中,“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也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非常明白地说明了生产关系和一切社会关系都内生于从而依赖于物质生产活动。以物质关系为基础的全部社会关系是实践活动的表现形式。马克思说:“物质关系不过是其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

因此,不能把社会关系与人的社会实践分离开来。一方面,人类社会实践本身蕴涵着社会性和社会关系。另一方面,社会关系又根源于感性实践活动之中,社会关系不过是人类实践活动借以实现的方式。社会关系与人类实践之间存在着直接同一的关系。我们不仅要看到社会关系对社会生活和人的生存与实践活动的制约,也应看到社会关系本身也是受其制约的。

人类实践必须具有某种形式,所以说,社会关系不过是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同时不可缺少的形式和构成。这种社会关系的形式既内生于实践活动,又成其为内在构成,并是其内在属性。只是我们在研究人类实践活动时,才从内容与形式的不同角度去研究它,但不等于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形式似乎是外在于、先在于实践的,而毋宁说,社会关系诸形式的本质只能存在于实践活动之中,其实质是指人类实践活动本身。二者内在的统一关系还表现在:一方面,社会关系表示人们之间基于实践的“共同活动”及其活动方式,社会关系是人类实践的活动方式;另一方面,实践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一种根本性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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