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院四系”是新中国成立的四所大学的五所政法学院和法律系的简称。五所指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四个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五院四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法学研究和教育的最高水平,堪称法学院校中的泰山北斗。
2、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曾有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学生。这九所大学的法学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占有重要地位。目前,我国司法机关80%的骨干人员都有中国政法大学的培训背景,中国政法大学下设五所四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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