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廷尉是掌管司法的最**员,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长。
2、秦汉至北齐掌管司法的最**员。汉景帝第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为大理,汉武帝第四年(公元前137年)恢复旧名,爱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更名为大理。辛莽改名为秀才,东汉时改名为廷尉。汉末,恢复大理。魏元年(221年)改名为廷尉,后人一直到北齐才改。
3、司令官的工作是管理世界上所有的监狱。全国每年越狱总数最后汇总到廷威;州县疑难案件要报廷尉量刑;庭威还经常派人去为当地***处理一些重要的案件。有的还可以反驳郑皇帝和三公府提出的判决意见。根据圣旨,朝廷命官可以逮捕、监禁和审判有罪的王公大臣。礼仪、法规藏在廷尉,他负责修改法规的相关事宜。廷尉也管属于分、寸、尺、尺的计量标准的东西。
4、廷尉军衔2000石,有廷尉正、左右监。刘询,汉高祖宣帝,鉴于廷尉下放到地方监狱的历史又重又穷,他增设了四个六百石军衔的廷尉平,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
5、东汉救右狱时,第四廷尉平省独左平。廷尉考生往往会选择把那些处于法家的人拿出来,比如舜帝的吴雄,廷尉三世;郭公家以学小杜法出名。几代人下来,任廷尉多达7人。东汉时,权力属于太阁,廷尉在办案时有时不得不服从尚书。遇有重大疑案,廷尉与尚书共同审理,开创了后世大理与刑部共同办理刑法的先河。
6、魏晋时期廷尉的地位与汉代无异。北齐易廷尉,名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了京城案件由大理寺卿审判、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没有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所以明代大理寺恢复后,受元制影响,改为首都案件审理归刑部,大理寺秘书只负责审查的制度。地方上报的重罪案件,先由刑部审核,再由大理寺卿最后审核。清和明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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